2008年9月29日星期一

公司及服务项目简介

东莞导航国际物流于二零零五年成立,为各大企业厂商提供专业的,安全的,快递的一条龙服务方案。我们经营宗旨是为各客户提供价格合理,专业优质的服务。

导航国际物流以华南为中心主要从事海运、空运、及其它非贸易物品的进出口运输、代理和仓储业务。

公司建立起了完善的国内和海外全球网络型货物运送体系,我们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为宗旨。致力于为寻求优质国际物流服务的中小企业提供全球网络掌控下的国际海运、空运、内陆转运,保税仓储等各种物流服务。资深、专业的管理和业务人员,保证了优质、安全、快捷的物流服务,使我们在同业中享有良好声誉。

导航作为您身边的物流导航者,随时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安全、迅速、便捷的综合物流服务,成为您生产环节和供应链最可信赖的保障。

我司目前提供之服务范围如下:(所有服务项目可以做到最低价钱,欢迎来电咨询)
香港及台湾国际性服务:
Ø 经香港,台湾进出的空运进出口服务;优势航线为:北美,欧洲,东南亚;
Ø 经香港,台湾进出的海运整柜(FCL),散货(LCL)进出口服务;优势航线为:北美,欧洲,东南亚;
Ø 香港进口大陆的快递进口服务:时间快速,价钱非常有优势,可随时向本司询价;
Ø 代理香港DHL,UPS,FEDEX国际快递服务:时间快速,安全性高,价钱非常有优势,可随时询价;

大陆国际性服务:
Ø 国内东莞保税仓服务:拼货进口,节省成本;如果是一般贸易进口可以分批进口申报,减轻资金压力;
Ø 国内东莞出口监管仓服务:国内直接转厂---免香港一日游,节省出香港及进大陆的双程运费及避免海关查车的风险;
Ø 珠三角至深圳港口的拖车运输服务:公司自有多台拖车,可以在旺季时保证您的运输安排,价钱非常有优势;
Ø 代理进出口服务:针对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以代理出口及进口业务;
Ø 深圳口岸,东莞口岸的进出口代理报关服务:通关能力非常强,通关速度非常快;
Ø 东莞,深圳到香港的快递专线服务:可以安排及时提货及香港及时交仓;价钱非常有优势,可随时询价;

本司是一家非常专业的物流企业,所有都是提供最专业的服务;物流行业最担心的就是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成本费用成倍增加,本司绝不会出现因人的问题而导致的异常,因我们有大批专业的从业人员。用我,请放心,不要犹豫,快联系我们吧!

Sales Manager: David Liu
Tel:86-15017014675
Mobile:86-13649802146
QQ:105900285
Email:david.soonest@gmail.com
MSN:davidsoonest@hotmail.com
Skype: davidsoonest

2008年9月27日星期六

空运进口流程

空运进口流程: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进口报关: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一般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库借出货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客户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面委托代办开验。开验后,代理公司须将已开验的货物封存,运回监管仓库储存。
  (6)收费、发货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收费: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收费内容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
  (7)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主要指进口清关后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货物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转关运输亦称监管运输,意谓此运输过程置于海关监管之中。

空运出口流程

空运出口流程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OF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OF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X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OFRECEIPT),"交货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AND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海運進口基本流程

海運進口基本流程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六、申报
  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
  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
  七、报检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八、报关
  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
  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
  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
  九、配载、装船: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十、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
  ①船名航次
  ②提单号
  ③承运人名称
  ④发货人
  ⑤收货人
  ⑥通知人
  ⑦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⑨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注:“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海运出口基本操作流程

海运出口基本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 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国际贸易之DDP

十三、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与EXW相反,DDP是卖方负担最多义务(maximum obligation)的术语。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本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术语。如果双当事人愿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国际贸易之DDU

十二、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税捐和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其他由当局收取的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和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以使之明确。如果双方当事人愿在卖方义务中包括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之DEQ

十一、DEQ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码头,经进口清关,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交至该处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本术语则不宜使用。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买方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关税未付"字句而不是"关税已付",或采用DES术语。如果双方要求排除卖方负担货物进口时支付某些费用的义务,如增值税(VAT),则应通过加注字句,如"目的港码头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港)",以使之明确。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国际贸易之DES

十、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船上向买方提供了未经进口清关的货物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国际贸易之DAF

九、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毗邻国家关境前的边境指定地和地点提供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此,在这个术语中确切地指定有关边境的交货地和地点,是极为重要的。本术语主要用于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也可适用于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之FAS

八、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此术语。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国际贸易之ESW

七、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术语是卖方负担最少义务(minimum obligation)的术语。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本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

国际贸易之CIP

六、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承运人;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 4. 负责订立货物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5.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国际贸易之CPT

五、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办理保险。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 4.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国际贸易之FCA

四、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发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有关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充分地通知卖方;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和支付价款。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 按《1990年通则》,在FCA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一)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2. 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 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承运人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二)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的充分的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在采用此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是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对货物接受监管的指定地或地点。上述指定地或地点可能是铁路终点站、启运机场、货运站、集装箱码头或堆厂、多用途货运终点站或类似的收货点。如承运人将装货的集装箱送至卖方所在处所收取货物,则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将在卖方所在处所---工厂或仓库的门口。 2. FCA术语下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若卖方能协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时,可由卖方协助订立运输合同,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担。 3. 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多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

国际贸易之CFR

三、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按照《199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三)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四)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2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2 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2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2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国际贸易之CIF

二、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按照《1990年通则》,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国际贸易之FOB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格"。按《1990年通则》,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采用FOB术语,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2. 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常见的有: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3. 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与1990 incoterms 的规定不同,美国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与1990 INCOFERMS 解释相近,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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