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海运出口基本操作流程

海运出口基本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 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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